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我市工程勘察企业的质量行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针对目前我市勘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3号令)、《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79-2006)、《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精心勘察,科学勘察,确保勘察质量。
二、工程勘察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三、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勘察深度规定的要求。勘察文件应附有反映勘察工作真实性的现场工作的照片和必要的钻探、取样的照片,高层建筑勘察文件还应附有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四、在勘察报告首页,应附有由勘察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的对勘探、取样、测试、试验等勘察工作及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声明文件(详附件一),否则设计企业不得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予以审查。
五、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详附件二),并对勘察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六、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七、勘察文件应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设计企业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必要时应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测试和试验记录等进行核查。
八、设计单位应组织结构设计人员结合勘察报告对建设场地进行踏勘,并对勘察报告中交待不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澄清或补充勘察要求。
九、建设单位负责对勘察企业的现场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当建设单位自身无技术力量实施管理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它勘察或监理企业对勘察工作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勘察监督的单位应出具管理报告(详附件三),管理报告应对勘察文件中布孔数量、位置、孔距、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取样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说明。管理报告应和勘察文件一道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和审查合格书一起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大中型项目划分详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十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对地基验槽进行监督检查时,若发现勘察文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或与工程地质情况明显不符,应及时查处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勘察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工程勘察项目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勘察文件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现场取样、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对违规勘察行为的社会监督;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勘察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通报、罚款、停业整顿、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十三、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明
2、X X X X 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X X X X 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报告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此次出具的勘察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准确的。我知道报送虚假的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报送的勘察文件及其附件材料如有虚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X X X X 项目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勘察阶段:
工程编号:
勘察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交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打印及本人签名)
技术负责人: (打印及本人签名)
审定人: (打印及本人签名)
审核人: (打印及本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 (打印及本人签名)
报告编写人: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X X X X 项目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报告
我单位对****(建设单位名称)X X X X项目建设场地进行了全程管理,并对X X X X勘察企业出具的该项目勘察报告中布孔数量、位置、孔距、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取样等内容进行了核实,其内容真实有效。
(管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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